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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
第一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(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)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、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四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(五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第三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,每学期动态调整。
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《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<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皖教[2019]2号)要求,组织学生认真填写《安徽省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》,并加强审核,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。
第五条学校一般在学生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,接收相关材料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,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、汇总。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时,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,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内容。
第六条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、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,原则上按学期发放,鼓励有条件的。